標題 | 轉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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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施佩妤 |
日期起迄 | 2020-10-19 00:00~2020-11-25 23:50 更新時間: 2020-10-27 15:59:58 |
訊息內容 |
一、 目的 因「新冠肺炎」疫情收入減少致生活陷困之家庭,提供其子女教育補助。 二、 補助對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家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一)符合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之「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最低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者。 (二)曾領有本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 (三)不具上述(一)(二)資格,有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工作(無薪假)、歇業、停工、減薪及工作機會減少的證明,且申請人與其配偶年所得在70萬以 下、家庭合計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公告現值不超過400萬元、家庭應計 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2萬元。 三、 補助項目 (一)公私立國中(含)以下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1,500元。 四、 申請方式 至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網站http://web.redcross.org.tw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成後,連同檢附文件交至註冊組。 五、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經費用罄即公告停止收件)。 六、 申請文件 (一) 必備文件 1、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 2、 全戶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3、 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手續之繳費事實證明 (繳費證明或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 4、 領款收據 5、 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二) 證明文件 1、 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領有本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證明 (擇一檢附,若無則下述2款證明資料皆需提供) 2、 薪資轉帳/工作受疫情影響證明 3、 申請人全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可至各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七、 聯絡資訊:(02)2302-8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