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 ⭐112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榜單 ⭐ ⭐ ⭐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組長 巫政霖
日期起迄 2023-06-12 00:00~2023-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6-12 13:43:19
訊息內容

壹、錄取學生報到

(一)請錄取學生於 112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 14:00 至 16:00,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

(二)報到時請攜帶下列證件:

1.分發結果通知單。

2.國中畢(修)業證書。

3.如於報到日仍未接獲分發結果通知單,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報到。錄取學校於查驗學生身分無誤後,應予受理報到。

貳、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一)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 112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五),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二)錄取資格一經放棄,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或撤回,學生及家長於放棄前請審慎考慮。

參、注意事項

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即不得申請更改。

二、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各科班於學生報到後,如仍有缺額,於 112 年 7 月 18 日起至 8 月 23 日止由

各校自行辦理續招,並應依「陸、招生方式」第三項分發優先順序辦理。

三、各校科班於分發報到未滿二十人之班級,得不開班;已報到之學生,於 112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三)前得由各作業小組協調改分發,如仍不願接受改分發者視同放棄分發錄取資格,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四、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五、本作業小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本作業小組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至各錄取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作業小組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資料為限。

(二)本作業小組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作業小組、所屬招生學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三)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作業小組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特別注意。

(四)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作業小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作業小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肆、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辦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作業

小組召開會議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