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請擬於113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公教同仁,於本(112)年6月8日前至人事室登記。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黃麗焄 |
日期起迄 | 2023-05-29 00:00~2023-06-0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29 13:33:32 |
訊息內容 |
一、為避免於縣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退休申請,影響相關預算執行,請確實審慎考量退休意願及希領退休金種類後方予申請,倘因故不及於預算編列前提出者,除本人重大傷病無法工作或特殊原因外,將俟113年度末財源狀況整體研辦。 二、申請之公務人員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第19條第1項等規定所定申退資格條件。 三、申請之教育人員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第20條第1項等規定所定申退資格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