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張壹婷
日期起迄 2023-03-06 00:00~2023-03-1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06 15:07:1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16930號函辦理。
二、 請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向111學年度第1學期原就讀學校依限提出申請。
三、 申請之學校承辦人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確實查核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請將申請學生姓名及原住民身份別以色筆標示),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 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再由學校統一送出申請,經本府教育處複審後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逾期申請或個別送件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申請資料不齊全、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或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五、 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111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2年3月9日前,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依序排列(學校申請合格名冊>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成績單>獎懲紀錄>其他證明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 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時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提出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2年3月9日前提交(如有競賽成績於112年3月9日至112年5月15日前公告,請再另行送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