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2條增訂在限制轉調 期間之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符合特定要 件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限制之規定,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黃麗焄
日期起迄 2023-03-02 00:00~2023-03-09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02 07: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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