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1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張壹婷
日期起迄 2023-02-14 00:00~2023-0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2-14 08:30:42
訊息內容
一、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二、 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 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 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六)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1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