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111年11月11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4880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茲檢送上開辦法第3條條文勘誤表及第3條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 1份,請查照更正。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王麗淑
日期起迄 2022-12-02 00:00~2022-12-09 23:50 更新時間: 2022-12-02 0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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