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 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業經本院於111年11月7日以 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 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 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黃麗焄
日期起迄 2022-11-17 00:00~2022-11-24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17 1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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