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黃淑貞 |
日期起迄 |
2022-10-14 00:00~2022-11-30 23:50
更新時間: 2022-10-14 09:44:55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
(一) |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
(二) |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
三、 |
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