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張壹婷
日期起迄 2022-02-25 00:00~2022-03-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2-25 14:02:46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16326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符合資格學生欲申請者,請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學校承辦人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確實查核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請將申請學生姓名以色筆標示)。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請各校於111年3月4日前提出申請。
2、本縣縣立高中請將高中部及國中部分別造冊。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提出申請時請並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1年3月14日前提交。
2、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0年4月16日至111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0年4月16日至111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及競賽手冊。
三、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依序排列,依限提出申請。經本府教育處複審後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