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將於2月14日至同年3月14日受理報名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張壹婷
日期起迄 2022-02-07 00:00~2022-02-1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2-07 14:06:4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27日移署移字第1110017307號函及110年1月5日移署移字第1100139328號函(諒達)辦理。
二、上函略以,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110)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本計畫報名方式如下:
(一)除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外,申請其餘獎項均須由「目前就讀之學校」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另前揭學校如為「首次」申請,則須先以「1100139328」公文字號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者」自行於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另申請者如為「首次」申請,則須先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五、另本系統僅於111年2月14日至同年3月14日,開放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及相關申請資料寄送事宜,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