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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 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黃麗焄
日期起迄
2022-01-22 00:00
~
2022-01-29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22 14:36:08
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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