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5日移署移字第11001393282號函辦理。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三)核發獎項及金額:●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有意申請者,請先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