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教育部「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本(110)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長105年一般及專業種子師資證明書之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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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陳美嬿 |
日期起迄 | 2021-11-25 00:00~2021-12-02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25 16:34:26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9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58590號函辦理。 四、續上,請凡有提出展延申請需求之種子師資,得於110年12月31日前依上開申請流程提出展延申請,惟自110年後申請流程,仍須按原規定期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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