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6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 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案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張壹婷 |
| 日期起迄 |
2026-08-27 00:00~2026-09-0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8-27 13:46:10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5年8月21日湖農工學產字 第1150006747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 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 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
| 1、 |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6年1月1日至11月30 日者,應於115年9月1日至9月15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
| 2、 |
請申請學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將書面資料 逕送本府彙辦(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地址:50021彰 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學特科潘佳玟小姐收, 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6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 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類-○○○○計畫」。 |
| (二) |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 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 學生。 |
| 1、 |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 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 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 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 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 請一案為限。」,團隊需要協助學生人數與比率愈高者 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 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
| 2、 |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之網址公告內 容。 |
| 3、 |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 提出申請。 |
| 4、 |
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於說明欄依相關規定填寫 伸算依據,並以「需要協助學生培訓或比賽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 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
| (1) |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物品之材料費。 |
| (2) |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 及雜費(報名費、保險費等)。 |
| (3) |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 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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