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 金訂於115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張壹婷
日期起迄 2026-08-20 00:00~2026-08-27 23:50 更新時間: 2026-08-20 08:45:35
訊息內容

⓪對象:領有低收證明且在校無任何懲處記錄才符合資格,並無領取其他相關獎助學金。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12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2549號書函辦理。
二、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