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擬於116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教育人員,於本(115)年5月26日前至人事室登記。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吳俊憲
日期起迄 2026-05-20 00:00~2026-05-27 23:50 更新時間: 2026-05-20 13:34:17
訊息內容

一、本案調查對象為於116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教育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及第20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

二、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85」且至少需「年滿55歲」。
  2. 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需年滿58歲。

三、請申請人審慎擇定退休日期及支領退休金種類,應避免於縣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或變更退休申請。未及登記116年退休有案者,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申請退休,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另案函報縣府同意。

四、本退休意願調查僅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之參考,實際退休生效日、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