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遴選輔導員)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林桂詩
日期起迄 2026-05-07 00:00~2026-05-15 23:50 更新時間: 2026-05-07 13:40:11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243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推薦現職服務於所屬學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參與遴選,說明如下:
(一) 各專長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 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 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 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專長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3、 報名資優類專長輔導員之遴選,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4、 報名高中身障類學科專長之遴選,具與高中學科中心相關之實務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三)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15年5月15日前函報本府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