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55700625號函辦理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
| 二、 |
本府業於114年8月22日府教特字第1140328116號轉知各校,請各校依時程辦理相關作業。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第2學期請於115年3月16日前,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
| (二)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5年3月16日前提交(如有競賽成績於115年3月14日至115年4月15日前公告,請再另行送件辦理)。 |
| 三、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 四、 |
團體賽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