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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班招生考試內容: (一)考試內容: 1、第一階段:體適能檢測,由本府統一辦理,第一階段成績佔總成績 50%。 2、第二階段:專長檢測及書面審查,由學校自行辦理,第二階段成績佔總成績 50%(單一項不得超過 35%)。 3、欲申請就讀本縣國中體育班之國小應屆畢業生須先參加本府舉辦之體適能檢測,通過體適能檢測成績標準者,始可報名參加本府同意設置體育班之學校第二階段專長檢測及書面審查。 4、考生總分相同時,依專長檢測、體適能檢測、書面審查之順序錄取。 (二)考生於國小 5、6 年級獲得本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或縣長盃相關競賽成績前三名,或於國小階段曾獲得國手資格者,考生應於 115 年 2 月 26 日前將相關資料提報欲就讀之國中審核,並由該國中於 115 年 3 月 13 日前提報本府審查,經本府審查通過或專案簽准者免試錄取。 (三)如考生因受傷、疾病或參加全國性或本府辦理之競賽等因素,體適能檢測當天無法施測,請代為報名國中於 115 年 3 月 13 日前檢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參賽證明函報本府,本府將統一辦理補測一次,惟補測當天仍無法施測者,視同放棄本學年度新生招生考試。
三、體適能檢測報名對象:115 學年度國中入學新生。 四、體適能檢測項目:坐姿體前彎、仰臥捲腹、立定跳遠、800M 跑走。 五、體適能檢測報名手續: (一)報名資料: 1、填寫報名表、切結書及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脫帽上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二張(非同一式者不得報考),相片背面書寫考生姓名,一張貼於報名表上,另一張以迴紋針別於報名表上。 2、將報名表、切結書、相片於115年1月30日前繳交至田尾國中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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