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彰化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開始受理申請(本校收件截止日為:9/23)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張壹婷 |
| 日期起迄 |
2025-09-09 15:00~2025-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9 15:06:03 |
| 訊息內容 |
已發說明至各班導師,符合資格者,請至本校教務處索取相關表件填寫並附上證明資料繳回(期限:9/23止) 註:國一新生請至小學申請【小六下學期】【有呈現數字分數、與平均】成績單。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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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 (二)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
| (三) |
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
| (四)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
| (五)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
| (一) |
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
| (二) |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
| (三) |
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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