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請擬於115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公務人員,於本(114)年6月10日前至人事室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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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黃麗焄 |
| 日期起迄 | 2025-06-04 00:00~2025-06-1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04 11:49:18 |
| 訊息內容 |
請擬於115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公務人員,於本(114)年6月10日前至人事室登記。 一、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5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公務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及第19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 二、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90」且至少需「年滿60歲」。 2、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需年滿65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