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請擬於115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教育人員,於本(114)年6月5日前至人事室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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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黃麗焄 |
| 日期起迄 | 2025-05-29 00:00~2025-06-0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9 08:58:29 |
| 訊息內容 |
一、申請之教育人員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及第20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 二、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84」且至少需「年滿50歲」。 2、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需年滿58歲。 三、本退休意願調查僅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之參考,實際退休生效日、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 四、為避免於縣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退休申請,影響相關預算執行,請審慎擇定退休日期及支領退休金種類。縣府為控管退休經費預算分配,未及登記115年退休有案者,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申請退休,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
及佐證資料,另案函報縣府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