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 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 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 用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黃麗焄
日期起迄
2025-01-09 00:00
~
2025-01-16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09 09:17:49
訊息內容
376470000A_1140000988_ATTACH1.pdf
376470000A_1140000988_print.pdf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