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班招生考試內容: (一)考試內容: 1、第一階段:體適能檢測,由本府統一辦理,第一階段成績佔總成績 50%。....113 年 12 月 23 日至114 年 1 月 10 日。
2、第二階段:專長檢測及書面審查,由學校自行辦理,第二階段成績佔總成績 50% (單一項不得超過 35%)。 3、欲申請就讀本縣國中體育班之國小應屆畢業生須先參加本府舉辦之體適能檢測, 通過體適能檢測成績標準者,始可報名參加本府同意設置體育班之學校第二階段 專長檢測及書面審查。 4、考生總分相同時,依專長檢測、體適能檢測、書面審查之順序錄取。 (二)考生於國小 5、6 年級獲得本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或縣長盃相關競賽成績前三名,或 於國小階段曾獲得國手資格者,考生應於 114 年 3 月 1 日前將相關資料提報欲就讀 之國中審核,並由該國中於 114 年 3 月 7 日前提報本府審查,經本府審查通過或專 案簽准者免試錄取。 (三)如考生因受傷、疾病或參加全國性或本府辦理之競賽等因素,體適能檢測當天無法 施測,請代為報名國中於 114 年 3 月 7 日前檢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參賽 證明函報本府,本府將統一辦理補測一次,惟補測當天仍無法施測者,視同放棄本 學年度新生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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