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113.9.4「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安心就學補助方案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張壹婷
日期起迄 2024-09-04 14:00~2025-03-31 23:50
訊息內容

一、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學生安心就學,依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變更或停辦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停辦學校:指原學校組織編制裁撤(併),停止辦理國民教育,不再進行教學活動之學校。
(二)指定學校:本府指定接管裁撤(併)校區之學校。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因原學校停辦致就學環境改變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停辦當年度在校學生。
(二)停辦當年度預計入學新生。
停辦公告日前,前項在校學生應取得原學校學籍,新生應設籍原學區。
四、申請人就學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學生已畢業。
(二)轉學至其他縣(市)者。
五、本府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一次性助學金:補助學生每人新臺幣(下同)二萬元整。
(二)學校服裝費:補助學生長、短袖服裝及外套各一套,每二年補助一次。
(三)早餐費:補助學生每人每月一千元整。
(四)交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