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6點之1及第 3點附件7、附件7之2,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2 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091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 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黃麗焄
日期起迄 2024-04-17 00:00~2024-04-2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7 16: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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