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辦理。 |
二、 |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略以:「公立國民中學總班級數24班以上及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總班級數22班以上者,自117學年度起應聘用第2條第1款第1目之教師至少1人。……」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 |
三、 |
另查教育部112年12月29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第6條規定:「一般地區之公立國民中學總班級數24班以上及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總班級數22班以上者,117學年度起應有第2條第1款第1目或第2目之教師至少1人、120學年度起應有第2條第1款第1目,或有同款第2目且修習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修畢或修習中之教師至少1人。」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取得本土語文客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同款第2目規定:「前目以外,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 |
四、 |
綜上所述,有關儲備本土語文專長師資規劃重點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 |
(二) |
為支持學校同意教師參與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修讀,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 |
(三) |
請鼓勵及支持現職教師參與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及修讀第二專長學分班,並依限申請相關獎勵及補助計畫。 |
(四) |
教育部於每年10月至11月調查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之需求,請貴校規劃提報所屬教師進修本土語文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 |
五、 |
檢送本縣立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專長師資培訓情形一覽表1份,請貴校督導及規劃本土語文專長師資整備事宜,並持續鼓勵所屬教師修讀第二專長學分班並取得加科登記,以利符合本土語文專長師資儲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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