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07926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國民中小學藝術領域教師之教學關鍵能力,增進教師教學自信,以深化藝術領域課程之教學品質,爰辦理旨揭工作坊,其資訊摘述如下(如附件1、2):
(一) 「國民中學未具藝術領域專長授課教師」增能工作坊:分東區(混成)及南區方式辦理,日程及地點如下:
1、 東區(混成):於113年3月5日(星期二)至3月7日(星期四)辦理,研習地點為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中學(花蓮縣吉安鄉東海十街3號)。
2、 南區:於113年3月26日(星期二)至3月28日(星期四)辦理,研習地點為高雄市鼓山區明華國民中學(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2號)。
(三) 錄取優先順序:
1、「國民中學未具藝術領域專長授課教師」增能工作坊:
(1) 未具備任一類藝術專長(視覺藝術、音樂或表演藝術)之教師,且於112學年度教授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課程。
(2) 僅具有單一類藝術專長(視覺藝術、音樂或表演藝術)之教師,且於112學年度教授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課程。
(3) 對藝術領域課程教學有興趣之教師。
(四) 報名方式:請各校薦派未具藝術領域授課教師,並於各區報名期限前,確認薦派教師填寫Google表單報名,另請核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各場次報名期限如下:
「國民中學未具藝術領域專長授課教師」增能工作坊:
(1) 東區:113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https://forms.gle/XmeZruhgkXUhpMQbA)。
(2) 南區:113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https://forms.gle/z1HJgRojK43tgdrC6)。
三、 完整接受研習且通過考核者,將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發給參與工作坊教師研習證明書1紙。
四、 其餘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石小姐02-8275-141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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