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 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 修正公布,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黃麗焄
日期起迄 2024-01-19 00:00~2024-01-26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19 15: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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