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 113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申請,有意願的老師請洽設備組。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設備組長 徐華璘
日期起迄 2024-01-15 00:00~2024-01-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15 11:13:42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3年1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78502號函辦理。
二、 欲申請之學校應依實施注意事項檢附提案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送件檢核表向本府提出申請,提案申請表頁數上限為10頁,送件前並請依送件檢核表進行檢視。
三、 為利學校得以推動中長期閱讀教育規劃,113學年度調整申請方式如下:
(一) 試辦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倘110學年度至112學年度連續三年皆獲補助之學校,得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不受閱推教師是否連續三年同一位教師之限制。
(二) 申請一學年度執行計畫:若非上開學校,得申請單一學年度計畫。
四、 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旨案計畫最高得申請經費新臺幣20萬元,並放寬得以代理教師擔任,且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五、 請於113年1月31日(星期三)前,將提案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送件檢核表各1式3份函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王翠蓮小姐收(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並將送件申請資料Mail至florencewang@chc.edu.tw(均含1份可編輯WORD檔及1份核章彩色掃描PDF檔),務必填報113學年度申請表格,請勿沿用舊申請表版本,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六、 為利閱推教師順利推動閱讀教育,獲核定之學校應發揮其閱讀推動種子教師功能,避免指派與閱讀推動無直接相關事務予閱推教師;另推廣閱讀教育非屬閱推教師專責業務,須由學校全體教師共同參與。
七、 檢附113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送件檢核表」、「一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二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及「經費編列原則」各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