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 條第4項所稱「所任職務」,以公務員所任本職職務為 限,尚不及於兼任職務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黃麗焄
日期起迄 2023-10-13 00:00~2023-10-2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13 1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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