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立田尾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與運作要點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凃鈺芬
日期起迄 2023-09-27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27 15:24:59
訊息內容

彰化縣立田尾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與運作要點

112年8月29日校務會議公告

一、依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一條、第六條、第九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訂定之。

二、目的:為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尊重多元性別差異,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一)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17人。由校長聘任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等擔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一職,綜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等事項。

    (三)本委員會採任期制,ㄧ年一聘,以學年度為起始,委員為無給職。

    (四)本委員會組織與分工

 

序號

職稱

工作小組

職務

姓名

性別

1

主任委員

 

校長

周O憲

2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唐O雯

 

行政與防治組長

行政與防治組

學務主任

唐O雯

3

委員

行政與防治組

生教組長

邱O婷

4

委員

行政與防治組

衛生組長

凃O芬

5

委員

行政與防治組

教師代表

梁O尹

6

委員

行政與防治組

教師代表

顏O君

7

委員

行政與防治組

教師代表

王O志

8

委員

行政與防治組

教師代表

劉O弘

9

委員

行政與防治組

人事主任

黃O焄

10

委員

行政與防治組

護理師

謝O娟

11

課程與教學組長

課程與教學組

教務主任

陳O嬿

12

委員

課程與教學組

教學組長

林O詩

13

諮商與輔導組長

諮商與輔導組

輔導主任

邱O碧

14

委員

諮商與輔導組

輔導組長

廖O強

15

委員

諮商與輔導組

資料組長

王O淑

16

環境與資源組長

環境與資源組

總務主任

林O茹

17

委員

環境與資源組

教師代表

黃O貞

 

 

五、會議運作

    (一)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開會時除規定之委員出席外,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二)本委員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三)委員均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由他人代理出席。

    (四)如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

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3人或5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性平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七、分工與職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設四個工作小組,各小組設組長1人,各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

         1.協助辦理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通報事宜及相關行政事宜。

         3.建立校園性別平等案件事件調查檔案資料。

         4.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及防治事務。

    (二)課程與教學組

         1.發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之教學、教材及評量。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相關活動至少四小時。

        3.處理校園性別平等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學校相關人員之課務。

        4.安排校園性別平等案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相關事宜。

        5.規劃與建置性別平等議題圖書、媒材資料。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

        1.統籌規劃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研修性別平等教育(含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等相關規定。

        3.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之年度預算。

        4.彙整校園性別平等案件及行為人檔案資料

        5.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含性平事件當事人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6.擬訂與執行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

        7.提供校園性別平等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8.預防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

        9.統整社會資源及建立輔導網絡。

       10.其他有關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務。

   (四)環境與資源組

        1.規劃建立性別平等、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

        2.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3.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4.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繪製及更新校園危險地圖。

        5.依據性別人數比例,配置校園空間設施(含哺(集)乳室)。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事務。

八、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一條之精神,事件當事人輔導與事件調查之行政業務宜分屬學校不同處室負責。

九、本要點經性平會討論後陳校長核定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