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彰化縣立田尾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與運作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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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凃鈺芬 | ||||||||||||||||||||||||||||||||||||||||||||||||||||||||||||||||||||||||||||||||||||||||||||||||||||||||||||||||||
日期起迄 | 2023-09-27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27 15:24:59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立田尾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與運作要點 112年8月29日校務會議公告 一、依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一條、第六條、第九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訂定之。 二、目的:為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尊重多元性別差異,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一)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17人。由校長聘任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等擔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一職,綜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等事項。 (三)本委員會採任期制,ㄧ年一聘,以學年度為起始,委員為無給職。 (四)本委員會組織與分工
五、會議運作 (一)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開會時除規定之委員出席外,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二)本委員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三)委員均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由他人代理出席。 (四)如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 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3人或5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性平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七、分工與職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設四個工作小組,各小組設組長1人,各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 1.協助辦理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通報事宜及相關行政事宜。 3.建立校園性別平等案件事件調查檔案資料。 4.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及防治事務。 (二)課程與教學組 1.發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之教學、教材及評量。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相關活動至少四小時。 3.處理校園性別平等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學校相關人員之課務。 4.安排校園性別平等案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相關事宜。 5.規劃與建置性別平等議題圖書、媒材資料。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 1.統籌規劃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研修性別平等教育(含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等相關規定。 3.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之年度預算。 4.彙整校園性別平等案件及行為人檔案資料 5.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含性平事件當事人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6.擬訂與執行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 7.提供校園性別平等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8.預防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 9.統整社會資源及建立輔導網絡。 10.其他有關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務。 (四)環境與資源組 1.規劃建立性別平等、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 2.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3.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4.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繪製及更新校園危險地圖。 5.依據性別人數比例,配置校園空間設施(含哺(集)乳室)。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事務。 八、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一條之精神,事件當事人輔導與事件調查之行政業務宜分屬學校不同處室負責。 九、本要點經性平會討論後陳校長核定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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