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2年度財團法人周黃彩紅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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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3-03-04 00:00~2023-03-24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04 15:57:41 |
訊息內容 |
※申請條件: (一) 經政府機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者。 (二) 經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 (三) 家境清寒生活困難,經導師填具具體證明事實者。 (四) 一年級生依111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平均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五) 二.三年級生依110學年度下學期及111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清寒證明文件(鄉公所、政府所核發的文件)。 (三)成績證明。 (四)綜合表現紀錄表。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3/24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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