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422號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1月28日新聞稿及其圖卡辦理。二、如貴校有商借社區大學教學場地,請務必持續協助本縣各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及落實防疫管理指引。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黃小姐(電話:02-7736- 5676)。
函文
111年11月28日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