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4663號函辦理。二、如貴校有商借社區大學教學場地,請務必持續協助本縣各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及落實防疫管理指引。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黃小姐(電話:02-7736-5676)。四、檢送圖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