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8-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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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04 10:38:27
訊息內容
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
公文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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