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8-04 00:00~2022-08-1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04 10:38:27
訊息內容
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

 

公文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