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7-07 00:00
~
2022-07-1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07 08:22:14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
二、
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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