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7-07 00:00~2022-07-1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07 08:22:14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
二、 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