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為補助轄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案,請依說明辦理。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處幹事
日期起迄 2022-05-27 00:00~2022-06-03 23:50 更新時間: 2022-05-27 10:09:16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8613號函及本府行政公告第11105350號賡續辦理。

二、旨揭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轄屬編制內教師報名且完成中高級以上(未分級者不限)測驗之報名費為補助項目為限。

三、國中小申請旨案補助請於111年6月15日前送達;高中部分請依111年3月22日行政公告第11102417號於111年6月6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