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2-03-11 00:00~2022-03-18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11 09:01:02 |
訊息內容 |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3月4日部退一字第1115430061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