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第5項於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1月18日施行,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於本年1月18日修正發布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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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2-02-14 00:00~2022-0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2-14 14:56:37 |
訊息內容 |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6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