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處幹事
日期起迄 2023-09-12 00:00~2023-09-19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12 10:01:28
訊息內容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非學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每年申請時段為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放個人、團體及機構申請實驗教育計畫。

三、欲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之實驗教育者,請至「彰化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平台)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如第二點時段,爰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者,並提供連結網站進行申請,網址為:https://www.expedu.chc.edu.tw/years/1121/templates,並請提醒留意平台開放申請時段,逾期則無法提出申請

四、請提醒【初次申請實驗教育者】先申請實驗教育平台帳號後留下【聯繫電話】,俟本府電話確認並通過帳號查核後,申請人得於申請日後第2個工作日逕登入平台,依照平台指示填寫資料並下載相關表件,表件繕寫完成後請至實驗教育平台,以線上提交申請書方式辦理。

五、倘申請學生為國民教育階段及高中階段欲與學校合作,請設籍學校務必與家長說明配合事項及模式,並敘明成績評量方式及評量人員等,詳實記錄於「與校合作計畫書/設籍學校協議書(附件檔案可2選1使用)」,以免造成雙方困擾。

六、倘本府通過申請人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除副本通知貴校外,將另請申請人繳交1份核定計畫書於貴校留存,以利貴校追蹤學生學習狀況及進度。

七、倘實施實驗教育學生欲終止實驗教育計畫,請學校務必請該生填具終止實驗教育申請書並於學校核章後,送至教育處學管科憑辦,始得終止實驗教育計畫及辦理入(轉)學事宜。

八、於實驗教育平台開放前,相關申請表件下載可至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2學管科-非學型態實驗教育,網址: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2。

九、有關實驗教育申請辦理詢問,請洽本府實驗教育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4-753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