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98號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6-01-06 00:00~2026-01-1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1-06 08: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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