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5-12-30 00:00~2026-01-06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30 09:23:26
訊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