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5-12-30 00:00
~
2026-01-06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30 09:23:26
訊息內容
府函.pdf
處理要點.pdf
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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