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請檢附相關單據於113年9月9日前送交人事室辦理。
訊息分類 訊息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8-27 00:00~2024-09-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7 10:47:57
訊息內容
  •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請檢附相關單據於113年9月9日前送交人事室辦理。
  • 第1次在本校申請請附戶口名簿、國中小免付繳費單據,高中職以上請附學雜費註冊通知單及繳費收據。
  • 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 依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2年學年度下學期起就讀私立大學定額減免學雜費5萬元/年(上下學期各1.75萬元),另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惟各類減免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請於子女註冊時擇優適用(子女教育補助每學期3.58萬元)。就讀大學者請於註冊前向學校申請放棄減免學雜費,方可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如未收到人事室發給的申請書請至人事室填寫新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