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7條,業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以交運字第11350078406號、台內警字第113087246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6月30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1份。
訊息分類 訊息公告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7-08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08 13:36:50
訊息內容
主旨: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7條,業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以交運字第11350078406號、台內警字第113087246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6月30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1份。
說明: 依據本府113年7月1日府交工字第1130248269號函辦理。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七條 汽車駕駛人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參加扣抵違規點數講習,由受理申請機關開立講習通知單,通知講習時間、地點及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