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22806號函及司法院113年2月1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11304002050、11304002051號函辦理。二、檢送「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發布令影本、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