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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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訊息公告 |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4-01-16 00:00~2024-01-2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16 13:18:00 |
| 訊息內容 |
轉知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 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施行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事項: 1.接受民眾申請 2.資格及案情審查 3.指派律師 4.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5.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請求反還案件經撤銷、終止後之律師酬金。 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電話:02-2322-5255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社會及家庭署:電話02-2653-1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