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
訊息分類 訊息公告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1-16 00:00~2024-01-2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16 13:18:00
訊息內容

轉知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

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施行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事項:

1.接受民眾申請

2.資格及案情審查

3.指派律師

4.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5.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請求反還案件經撤銷、終止後之律師酬金。

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電話:02-2322-5255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社會及家庭署:電話02-2653-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