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各機關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
訊息分類 訊息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3-12-06 00:00~2023-12-13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6 10:48:07
訊息內容

主旨: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說明:檢附行政院函文影本及旨揭處理原則、逐點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