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直轄市、縣 (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第1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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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訊息公告 |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3-04-20 00:00~2023-04-2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4-20 08:38:35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直轄市、縣 (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第1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 二、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一覽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日」宣導海報,及教育部國教署以「尊重多元、精彩綻放」為主軸設計「420性平教育日學習單及簡報」均已掛載於教育部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三、落實「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相關宣導事項,透過相關課程教學及相關會議,確保教職員工生能瞭解數位/網路 性別暴力及新型態之跟蹤騷擾犯罪及相關法律規範。 四、倘學生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私密照外流)、霸 凌、暴力、血腥、或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等相關內容遭散播網際 網路,請即尋求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下架。另iWIN服務信箱: 五、立法院於112年1月7日與10日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相關4法聯修相關法案,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方面增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明文禁止偷拍、強拍、散布、營利以及深偽換臉等不法行為,並且提高刑度,最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也修法提高刑責,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0萬元,無正當理由持有也要罰,並且增加網路業者,下架以及保留證據的責任。另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保護成效,並且新增「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強化人身安全。最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性私密影像被害人也準用此法,補助被害人得到諮商、社工、訴訟等資源, 並且個資不得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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